重庆网站建设服务价格信息_(重庆网站建设方案维护)
本文收集了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重庆网站建设服务价格信息的相关收费标准政策重庆网站建设服务价格信息,供行业内朋友们参考。由于篇幅较长,大家可按照序号对应省份实现快速查询:1、北京 2、上海 3、河南 4、江西 5、内蒙古 6、江苏 7、广西 8、安徽 9、福建 10、甘肃 11、广东 12、贵州 13、海南 14、河北 15、黑龙江 16、湖北 17、湖南 18、吉林 19、辽宁 20、宁夏 21、济南 22、陕西 23、陕西 24、四川 25、天津 26、新疆 27、云南 28、浙江 29、重庆 30、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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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22年12月9日发布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咨询服务费用计价参考》。
说明:
1.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根据委托内容按上表相关费用组合计算: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费用参考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计算。
2.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目标成本、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竣工决算的审核费,在相应编制咨询费用的基础上乘以0.9的系数。
3.工程主材和工程设备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计费基数。
4.咨询业务实施过程中因图纸改版、重大设计变更等事项导致咨询服务工作量增加时,咨询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修缮工程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乘以1.2的系数。
6.单项咨询服务费用按上述费率计算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计取;工程造价纠纷鉴证服务费按照费率计算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取。
7.单独委托计算钢筋量时,按钢筋重量乘以14-16元/吨计算费用。
8.计日咨询费: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造价师4000元/日:中级职称或二级注册造价师3000元/日:其他人员2500元/日。
2、上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于2005年12月20日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说明:
1、 收费基数:
(1) 估算投资: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总投资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
(2) 建安工程造价: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价值的货币表现,由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两部分组成;
(3) 送审价:指承发包合同中各专业工程报送审核金额;
(4) 吨:指钢筋及各种型号预埋件以重量(吨)计算单位。
2、 出售招标文件,可收取编制成本费。收费中不含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差旅费;
3、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按单项承发包合同的建安工程造价收费;
4、 承接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工程造价审核收费的项目,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重量的计算;
5、 工程造价审核收费:
(1) 项目送审价核减率在5%以内的(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
(2) 核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负担,超过部分由原编制单位负担;
(3) 项目核减、核增部分分别计算审核费用,核增部分由原编制单位负担审核费用;
(4) 房修、园林、装饰工程按“安装类” 收费,其他工程按“建筑类”收费;
6、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例如:某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0.37%=0.37万元
(500-100)万元×0.35%=1.40万元
(1000-500)万元×0.33%=1.65万元
(3000-1000)万元×0.29%=5.80万元
合计收费=0.37+1.40+1.65+5.80=9.22万元
原通知链接:
https://fgw.sh.gov.cn/fgw_jjjctk/20211101/f8389992b299400e85d67c85b5d650bf.html
3、河南
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于2022年3月24日发布最新参考价格。并规定“《参考价格》收费标准上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说明:
1、本办法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收取。
2、工程主材、设备无论是否计入控制价、结算价等,均应计入计费基数。
3、按建筑面积计算咨询费的可按上述计费标准折合计取。
4 、不同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见附件三。
5、非咨询人原因造成项目需要反复计算的、工作量增加的、服务期限延长的,应增加咨询费。
6、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顺利实施,在咨询人开展服务工作前,委托方应预付不低于30%的咨询费。
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例如某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计算收费额如下:
500 万元×5‰ =2.50万元
(1000 - 500)万元×4.6‰ = 2.30万元
(5000 -1000)万元×4.2‰ =16.80万元
应收咨询服务费合计:2.50+2.30+16.80=21.60万元
4、江西
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于2021年9月7日发布自律成本参考价(试行),并规定“在执行本成本价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时,不得无故下浮打折”。
说明:
1.本《成本参考价》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要求。
2.单项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以出具的单个报告为准);工程造价鉴定服务费用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以出具的单个报告为准);增选工作在基本工作收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可增加适当比例。
3.本《成本参考价》采用差额累进递减收费,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精装修、仿古建筑、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结合附表1可参照执行,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核减额与核增额不冲抵消,核减收费与核增收费以核减额或核增额绝对值相加进行计费。
4.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小数点错误或合价计算错误等可计入核减(增)额。
5.EPC、PPP项目分项咨询服务收费可参照建设工程各阶段对应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累加执行,项目若为全过程咨询服务,收费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参照全过程造价咨询执行。
6.工程主材、设备无论是否计入控制价、结算价等,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的签证变更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7.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图工程预算时,因委托人引起的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受托人工作量增加的(包括多次补充送审、重新送审),根据实际情况可多次增加相应费用或者按照标准重复计取费用。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时,仅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的,按收费标准的60%计算;仅编制或审核单价(造价)的,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
8.编制或审核施工图工程预算时,发生复核情形的,按照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的费用计算。
9.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时,因施工单位或委托人引起的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受托人工作量增加的(包括多次补充送审、重新送审、多次复审核对),根据实际情况可多次增加相应费用或者按照标准重复计取费用。
10.全过程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含方案优化、各类招标代理、驻场人员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11.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驻场人员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及委托人要求确定,若需人员驻场工作,相应增加补贴10000-30000元/人月(具体金额根据驻场人员的综合工作能力决定,包括资格证书等级、职称等级、实操水平等,其中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补贴20000-30000元/人月,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补贴10000-20000元/人月,其他造价专业人员补贴6000-10000元/人月),异地差旅费另行约定。
12.材料(设备)询价赴异地实地询价,其发生的差旅费由委托单位承担。
13.关于室外附属工程(如景观园林、室外给排水、室外道路等)单独安装项目等结算审核费用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应提高收费标准,参照附表1执行。
14.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划分参照附表2执行。全过程咨询项目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服务时间延长,结合咨询合同收费标准,按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以延长时间折算延长咨询费用,驻场人员费用按月标准增加。
15.零星造价咨询服务计日收费,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咨询服务收费可由双方协议商定。
16.EPC项目施工方案优化,可参照设计方案优化收费计取费用。
17.本《成本参考价》不含BIM 建模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18.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如某单独发包装饰装修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计算收费额如下:
200万元×3.0‰=0.60万元
(500万元-200万元)×2.8‰=0.84万元
(1000万元-500万元)×2.6‰=1.30万元
(3000万元-1000万元)×2.4‰=4.80万元
(5000万元-3000万元)×2.2‰=4.40万元
应收咨询费合计=(0.60万元+0.84万元+1.30万元+4.80万元+4.40万元)*1.3(专业调整系数)=15.522万元
5、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于2016年12月23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并规定“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20%,具体收费金额由咨询服务企业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6、江苏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4年11月25日发布《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并规定:“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不高于此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除此以外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委托双方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参照执行,合同约定。””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1年”。至今未见有更新。
说明:
一、本表收费实行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当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收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
二、计费基数按单项工程计算。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收费基数。
司法鉴定业务以鉴定委托标的额为基数。
三、估算投资(收费基数):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总投资扣除土地批租(土地价款)、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
四、安装、仿古建筑工程的清单编制、审核;结算编制、审核的基本费率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
五、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等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的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应的收费标准另行计算。
六、跨市差旅费按实际发生,由委托方承担。
七、计时收费由双方协商。
八、咨询服务费谁委托谁支付。
九、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效益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基本费应按规定收取,由委托方承担;效益收费以“项目核减额”、“项目核增额”按费率分别计算,由收益方承担,审核增加造价的咨询费由委托方代收益方支付。
十、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由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和驻场收费三部分组成,如不需要驻场,则不收取驻场费用。(驻场是指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造价咨询人员常驻项目现场,且每周不少于3天。)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中不包含招投标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相关收费,如委托方要求从事相关工作,则按招投标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相应收费标准另行计取。
十一、咨询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增加工作、修改设计、延误工期等客观或委托方原因,增加咨询服务工作量的,其咨询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实例:某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送审工程造价为6500万元(其中安装工程1300万),钢筋2000吨(需另算),核增造价20万元,核减造价230万元,合同约定效益收费按6%计算,咨询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基本费用:500万元*1.8‰=0.9万元
(1000万元-500万元)*1.4‰=0.7万元
(5000万元-1000万元)*1.1‰=4.4万元
( 6500万元-5000万元)*0.9‰=1.35万元
安装工程系数增加收费:1300/6500*(0.9+0.7+4.4+1.35)*30%=0.441万元
核增收费:20万元*6%=1.2万元
核减收费:230万元*6%=13.8万元
钢筋:2000吨*12元/吨=2.4万元
咨询服务收费合计: 0.9万元+0.7万元+4.4万元+1.35万元+0.441万元+1.2万元+13.8万元+2.4万元=25.191万元
7、广西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19年6月28日发布《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约定“根据咨询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参考标准》就咨询服务内容、收费、方式等相关事项订立书面合同。”
该参考标准在实施近三年后的2022年3月31日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出通知,“协会拟对《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进行修订,现向各单位征集意见”。根据通知说明2022年4月15日前反馈意见,目前该地区最新的标准仍然为2019年版本。
原通知链接:http://www.gxeca.com.cn/News.aspx?id=695498
8、安徽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于2007年4月19日发布《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该文件到期之时,安徽省物价局2010年7月27日致函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文件有效期的函》,说明“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暂按照皖价服〔2007〕86号执行。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再重新行文规范”。最近尚未见到最新更新的文件。故下述内容均引自2007年4月19日发文。
该文件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附后。此次公布的收费标准为最高价,下浮不得超过20%,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注:
1、表中“工程预算、结算、标底审核”和“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项目的计费方式为(1)+(2)。其中审增额向施工单位收取咨询费,审减额向建设单位收取咨询费。凡工程审减率超过10%的,其超过部分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无审核增减额的,按基本收费收取。咨询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2、按基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3、计费基数以单位工程金额计算;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计费基数。
4、复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再次审核,其收费费率可在初审基础上增加20%,初次审核金额以承包方提交工程造价为准。
5、安装工程主材按规定都应列入造价,标底要求不列的,可以扣除但不得减少编制费用。
6、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适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
*安徽省发布的上述文件随着国家政策的出台,已不再适用,并且在《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自律实施细则》中要求“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但未给出参考标准。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在2021年3月25日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
内容链接:
http://www.hfzjxh.com/Home/PoliciesDetail/1145
9、福建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20年12月25日发布,“作为市场各方主体确定咨询费的参考,实际收费标准在建设工程咨询合同中约定”。
注: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分别按照不同专业计取相应的调整系数,调整系数详见附表。若其他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计费基数均包含甲供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
4.概算金额包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扣除建设用地费)、预备费和专项费用。
5.凡需要对钢筋工程量精细计算或审核的,其费用另行计算。
6.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时,仅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的,按收费标准的60%计算;仅编制或审核单价(造价)的,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
7.编制或审核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时,因委托人引起的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受托人工作量增加的,增加相应费用。
8.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时,发生核对情形的,按照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的费用计算。
9.采用过程结算的咨询费用,按工程结算相应费用乘1.05系数计算。
10.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用包括基本费和驻场人员增加费。
11.施工进度款编制或审核的费用不包括施工图预算工作内容,需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时,增加相应费用。
12.单独委托对材料、设备进行市场询价的,另行计算费用。
13.仅对设计费、监理费、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等费用进行审核的,其咨询费按工程结算审核收费标准的50%计算。
14.咨询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
15.本收费标准不含BIM 建模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10、甘肃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8月21日发布的《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为目前甘肃省正式发布的最新文件。但是该文件约定“执行期限为1年“。该文件实际已经到期,并且在2022年4月19日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制定了《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征求意见稿)》“。尽管该文件尚处于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阶段,但该文件与目前的市场行情更为接近。故本文均引用该文件内容。
11、广东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1年7月15日发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规定“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由委托双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并说明 “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但至今未见有更新。
说明:
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12、贵州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21年11月发布参考标准,供各方参考,“实际收费标准在建设工程咨询合同中约定”。
原通知链接:http://www.gzszj.com/Home/PoliciesDetail/1307
13、海南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20年3月1日发布《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约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由双方在收费“参考价格”的基础上,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和竞争确定。”
说明:
1.本收费参考价以单项工程造价为收费基数,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
2.每一个单项工程业务,咨询单位收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
3.工程造价鉴定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取。
4.在施工图编制预算阶段同时编制成本价,其收费在上表编制预算价费用基数上乘以系数1.10;在控制价基础上同时编制成本价,其收费在上表编制预算价费用基数上乘以系数0.5。
原通知链接:http://www.hainanzjxh.com/Home/PoliciesDetail/3403
14、河北
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并说明“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20%,具体收费金额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注: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针对不同专业工程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3.需要进行钢筋工程量精细计算的,另计取工程造价咨询附加收费,详见附件3。
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照本标准计算收费,低于每项3000元的按3000收取,超出3000元时按本标准收取。
5.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6.项目划分标准按单项工程计取。
7.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详见附件4),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另行约定。
8.如因委托方原因出现重复造价咨询服务时,收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参考系数(1.5-2.0)。
原通知链接:http://www.jzscyj.cn/web/detail?NewsGuid=5429137098781426300
15、黑龙江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3年4月28日发布《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给出相应的收费标准,规定“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且下浮幅度不超过20%的范围内,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说明“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试行至2014年5月31日止”。至今未见有更新。
收费标准计算办法
1.基本收费按单项工程造价作为收费基数。
2.工程主材应计入收费基数;设备费如果计入工程造价,应并入收费基数。
3.概算编制、审核咨询,需要计算工程量时,按施工图预算相应标准计算咨询收费。
4.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论采用定额计价还是清单计价,均按相应标准执行。若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发生的核增金额、核减金额,按核增金额、核减金额的8%收取效益酬金。
5.附件一所列收费标准是按分档累进计算。按此标准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6.咨询收费计算公式:咨询收费=∑基本收费×调整系数+装饰工程增加收费+效益收费+钢筋计算费
7.调整系数:①维修、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按相应收费标准乘以1.2系数。②单独编制清单、单独审核清单,按相应标准乘以0.7系数。③仅审核中标价以外部分的工程,基本收费按中标价以外的工程价款作为计费基数,费率按相应标准乘以2.8系数;④对材料费咨询时,可参照结算造价标准计算方式,其中基本收费乘以1.6系数。
8.对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咨询时,装饰工程增加收费=装饰工程造价×1.2‰
9.钢筋及预埋铁件的咨询收费,按附件一标准另行计费。
10.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示例:某新建单项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竣工结算审核,该工程送审工程造价为5600万元(其中高级装饰工程700万元),钢筋400吨,核增金额5万元,核减金额300万元。造价咨询收费计算如下:
A)基本费用(分段计费):
500万元×4.5‰=22500元
(1000-500)万元×4.2‰=21000元
(3000-1000)万元×4.0‰=80000元
(5000-3000)万元×3.7‰=74000元
(5600-5000)万元×3.6‰=21600元
B)装饰工程增加收费:700×1.2‰=8400元
C)效益收费:300万元×8%+5万元×8%=244000元
D)钢筋计算:400吨×12元/吨=4800元
E)咨询收费=∑基本收费×调整系数+装饰工程增加收费+效益收费+钢筋计算费=22500+21000+80000+74000+21600)+8400+244000+4800=476300元
16、湖北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说明:
1、本表收费以单项工程为基数,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表中“控制价(标底价)、工程结算审核”“工程预算、结算、标底审核”项目的计费方式为⑴+⑵;
3、按基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费。
17、湖南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16年10月18日发布《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
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收费参考价格表
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或审核收费参考价格表
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收费参考价格表
工程结算审核可按4.2、4.3两种计费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选择计费方式,其中4.3的计费方式是按(1)+(2)计算,效益费用应由受益人支付。
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的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不含驻场人员价格)
备注:
1、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全过程造价咨询依据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可划分为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决)算阶段。
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决策阶段:①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调整;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2)设计阶段:①设计概算的编制或审核、调整;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③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3)交易阶段:①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②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③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④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⑤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
(4)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④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⑤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
(5)竣工阶段:①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②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③建设项目后评价。
2、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委托服务范围划分:A型,决策阶段至竣工阶段;B型,设计阶段至竣工阶段;C型,交易阶段至竣工阶段;D型,施工阶段至竣工阶段。
3、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驻场人员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及委托人要求确定,驻场人员的收费价格参考“造价咨询工日收费参考价格表”。
18、吉林
吉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造价专业委员会于2020年5月13日发布《<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收费标准>(试行)》通知,并说明“‘本标准‘作为吉林省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的参考依据”。
说明:
1、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其中,工程造价鉴定收费不足5000元时,按5000元收取。
2、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若部分阶段的服务内容不实施,则扣减相应阶段的费率*(0.6-0.7)。
3、在满足咨询条件的前提下参考执行以上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管理、技术的复杂难度、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变更导致咨询重复工作等情况,可计取1.3-1.5的复杂系数/难度调整系数。
4、工程结算审核不执行效益收费的,在基本收费基础上增加0.2%作为结算审核收费。
5、单独委托材料、设备询价的参照以上相应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咨询费。
6、计日咨询包括并不局限于清标、询价、踏勘现场、市场调查等工作。
7、BIM咨询费用基价是基于全阶段、全专业应用的标准。
(1)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按照2万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和20万平方米之间的按照实际计算,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按照20万平方米计算。
(2)部分专业采用BIM技术应用时,基价以所应用专业的造价作为计费基数。
(3)应用阶段调整系数A
A. 全阶段应用时,调整系数A取值为1。
B. 非全阶段整体运用,仅为单阶段应用时,按上表系数进行调整。
C. 当连续的两阶段应用时,按两个阶段的独立应用调整系数之和的90%计算。
(4)工程复杂调整系数B
可参照设计收费标准约定的工程复杂程度进行调整,调整系数0.8-1.5,具体由双方协商。
(5)造价咨询调整系数C
开展造价咨询时,调整系数取1.1。
(6)各阶段的BIM技术应用,须在前一阶段BIM实施成果上开展。
8、委托项目评审和项目审计的参照以上相应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咨询费。
原通知链接:http://jlsjzyxh.pro/#/searchDetial?id=1362677618266689536
19、辽宁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3年1月16日发布《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 20%”,并说明 “执行期限为2013年1月20日~2014年1月19日”。但至今未见有更新,
注:
一、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费。划分标准为单项工程。当咨询收费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二、安装工程的工程造价含主材价格,但不含设备价格。
三、上述收费标准上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四、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
1.投资估算、可行性经济评价:调查、收集资料,完成和出具投资估算或可行性经济评价报告。
2.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图计算或复核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
3.施工图预、结算编制:收集资料,根据施工图或竣工图以及施工技术规范计算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完成计价,出具工程预算书或工程结算书。
4.施工图预、结算审核: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方法、计价过程进行全面和详细审查、复核,出具相应报告。
5.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出具相应报告。
6.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招标控制价编制: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综合单价和总价,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出具相应报告。
7.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方法、计价过程进行全面和详细审查、复核,出具相应报告。
8.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9.钢筋(铁件)抽筋计算、审核:按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或审核各种规格钢筋(铁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钢筋(铁件)重量计算书、汇总表。
附: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方法
例如:某工程项目总投资额5000万元的投资估算,计算收费额如下
500万元×0.9‰﹦0.45万元
(1000-500)万元×0.8‰﹦0.40万元
(5000-1000)万元×0.7‰﹦2.80万元
应收咨询费合计=0.45+0.40+2.80=3.65万元
20、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于2010年12月19日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双方在规定的±20%幅度内协商确定”。该地区至今未见更新。
21、济南
22、山西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14年10月28日发布《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并说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在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可参照执行”。
说明:
1.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根据项目的类别、工程造价金额等因素采取差额费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2.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收费基数;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针对不同专业工程进行调整,见下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表
说明:
1.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未涵盖的专业工程调整系数为1.0;
2.投资额较大,计量和计价相对简单的市政、水利电力、机场、港口、城市轨道等工程,降低其收费系数;
3.投资额较小,计量和计价相对复杂的园林、装饰装修、仿古、安装、井巷矿山等工程,提高其收费系数。
原通知链接:http://sxzjxh.com/index.php/szjxh/1545.html
23、陕西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4年8月21日发布《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通知:
“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说 明:
1、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2、预(结)算审核(查)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3、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5、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举例:
例如:某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总造价60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计算如下: 500×4.3‰=2.15万元;
(1000-500)×3.8‰=1.90万元;
(3000-1000)×3.3‰=6.60万元;
(5000-3000)×3.1‰=6.20万元;
(6000-5000)×2.8‰=2.80万元
合计收费:2.15 1.90 6.60 6.20 2.80=19.65万元
原文件链接:http://www.gcbbx.com/cost_files/sx29.html
24、四川
四川省最新发布版本为2022年12月23日发布的《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收费参考标准》适用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人和委托人计算《服务清单》中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服务收费时参考。具体收费标准应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收费参考标准》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提供了差额定率累进法和人工工日法两种方法。具体采用何种收费方法由工程造价咨询人和委托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主选用。
总说明:
1.1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住建部门专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5〕769 号)精神,为全面放开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维 护有序公平的竞争环境,保障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服务价格的有机 融合和统一,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开展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本和收费调研工作。通过调研、 统计、分析和测算,形成了《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本 标准”)。
1.2 本标准是基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清单》(CCEA/ GC 11-2019)(以下简称“《服务清单》”)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应按照《服务清单》标准执行。
1.3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人委托,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清单》 中某项服务的咨询成果而获得的收入。
1.4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人与委托人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时参考。具体收费标 准以双方咨询合同约定为准。
1.5 本标准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提供了差额定率累进法和人工工日法两种方法。差额定 率累进法见本标准“2 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费率参考标准”;人工工日法见本标准“3 人工工日法 人工消耗量和人工工日单价参考标准”。具体采用何种收费方法由工程造价咨询人与委托人根据 工程实际情况自主选用。
1.6 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或人工工日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应考虑实际项目的专业 特点和复杂程度,通过本标准 4.1“专业调整系数”和 4.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对服务收费 进行调整。
1.7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建设所在地点海拔高度≤2 km 地区,若海拔高度>2 km 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咨询人与委托人双方协商乘以 1.1~1.5 的系数进行调整。
1.8 “计费基数”按立项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造价计算。工程主材、设备包括甲供材料,无论 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计费基数。
1.9 本标准中 B101~B106、B220 咨询服务项目收费已包括了驻场服务费用。
1.10 编制工程量清单(项目清单编制)含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编制)时, 收费费率乘以 1.5。
1.1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审计)时,除计算基本服务收费外,可按核减加核增额度之和的 3%~5%增收效益服务费,具体以咨询合同约定为准。
1.12 工程造价咨询人提供的设计优化或合理化建议带来投资节约时,可按节约投资金额的 20%左右增收效益服务费,具体以咨询合同约定为准。
1.13 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 20%以上的,超过部分应 按本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收费。
1.14 涉外工程类服务项目的服务收费,根据工程实际按有关规定或遵循国际惯例双方协商确 定。
1.15 凡单项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低于人民币5000元的,可按 5000 元计算。
1.16 提供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按照工程合同工期加 2 个月为正常服务周期。非造价 咨询企业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费乘 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1.17 本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服务收费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 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 20%~30%的咨询服务收费。
1.18 本标准未界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可自行约定咨询服务收费。
25、天津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20%,具体收费金额由咨询服务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说明:
(一)、当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造价无法确定时,可参考与编制期相近的“天津市建筑工程造价指数”为基数编制。
(二)、工程造价编制业务以编制成果的工程总造价为基数,钢筋含量按类似工程含量参考执行;单独委托钢筋(铁件)抽筋计算、审核,按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或审核各种规格钢筋(铁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钢筋(铁件)重量计算书、汇总表,按第七项标准计收。
(三)、出售招标文件可收取编制成本费。
(四)、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以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的工程总造价为基数。
(五)、鉴定业务按鉴定标底为基数。
附: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方法,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5000万元,计算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3.6‰ = 0.36万元
(500 - 100)万元×3.4‰ = 1.36万元
(1000 - 500)万元×3.1‰ = 1.55万元
(5000 -1000)万元×2.6‰ =10.40万元
应收咨询服务费合计:0.36+1.36+1.55+10.40=13.67万元
26、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2年发布《关于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并说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 (决)算、工程招标底价、投标报价的审核以及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上述服务内容外,第三条中的其它服务内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工程项目难易程度,委托双方可以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下 10%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按上述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不足 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例如:某项目审核竣工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为 8000万元,服务费为200×6.0‰+(500-200)×5.0‰+(1000-500)×4.5‰+(3000-1000)×4.0‰+(5000-3000)×3.5‰+(8000-5000)×3.0‰=29.7万元
27、云南
云南省物价局2012年6月26日发布《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所列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标准。具体咨询服务项目收费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此标准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议定”。并说明“自2012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一年”。其后未见有新的更新。后续内容均引自2012年6月26日发布的文件。
说明:
1.本标准采用差额累进费率,执行时均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编制成果造价金额,均计入收费基数。民用设备安装工程设备费用占工程总造价(含设备费用)不足50%的,设备费用均全额计入取费基数;超过50%的,超过50%的设备费用金额不计入取费基数。
2.本标准费率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测算编制,如工程专业类别不同时,应按附件2费率乘以附件3所列相应专业类别调整系数进行计算。单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收费按本标准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3.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示例:
(1)某房屋建筑项目委托编制工程预算,其编制成果预算造价为3000万元,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计算如下:
200万元×3.5‰=0.70万元
(500-200)万元×3.2‰=0.96万元
(2000-500)万元×3.0‰=4.50万元
(3000—2000)万元×2.2‰=2.2万元
合计:8.36万元
(2)某房屋建筑项目委托审核工程结算,其送审编制成果造价为3000万元,审核确定造价为2700万元,成效附加费率为5%,审核差额超过5%时计取,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计算如下:按基准费率计算的基本费为:8.85万元; 因:(2700-3000)=-300万元,差额大于135万元(2700万元×5%),
故:成效附加费=(300-135)×5%=8.25万元
合计:17.10万元
(3)某城市轨道项目委托编制工程预算,编制成果预算造价为60000万元,按照基准费率计算的费用金额为:109.76万元;
专业类别调整系数为0.7,本项业务咨询服务费用为:109.76×0.7=76.83万元
4.保障性住房工程按同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8、浙江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21年5月18日发布收费指引,“作为各方主体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参考,实际收费标准在建设工程咨询合同中约定。”
说明:
1.本收费标准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要求。
2.单项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以出具的单个报告)。
3.全过程造价咨询、投资估算及设计概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基数,不包括土地使用费。
4.本收费标准采用差额累进递减收费,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可参照执行,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核减(增)额的定义说明如下:如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小数点错误或合价计算错误、单价核实调整等计入核减(增)额。
6.对于精装修、仿古建筑、加固工程、安装等专业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收费,可以按照实际工程的专业种类和难易程度,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合理上浮,原则上不超过20%。
7.工程主材、设备无论是否计入控制价、结算价等,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的签证变更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8.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图工程预算时,因委托人引起的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受托人工作量增加的,增加相应费用。
9.编制或审核施工图工程预算时,发生复核情形的,按照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的费用计算。
10.全过程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含方案优化、各类招标代理、驻场人员费用。
11.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中,若需人员驻场工作,相应增加补贴30000-60000元/人月(具体金额根据驻场人员的综合工作能力决定,包括资格证书等级、职称等级、实操水平等),异地差旅费另行约定。
12.关于室外附属工程(如景观园林、室外给排水、室外道路等)单独安装项目等结算审核费用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应提高收费标准。
13.本收费标准不含BIM 建模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原通知链接:
http://www.zszj.net/articles/4202.html
29、重庆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20年1月10日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收费市场参考价>的通知》,“供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参考”。
说明:
1、计费按累进分档计取。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30%=1.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75+1. 5+5=8.25万元
2、表中审核类业务均指第一次委托审核,二审及多次审核计费应适当上浮。
3、公路、铁路、水电等土木工程按照本表所对应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的70%计收。
4、单项委托合同按上述费用计算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计取。
5、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其服务期间是指合理的施工期间内,一般是指合同工期延长六个月内为服务期间,超出者可按照工时服务进行费用补偿。
原通知链接:http://www.cqeca.org/Content/Article/3619.html
30、深圳
广东省发布的上述文件已超出使用期限,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于2019年10月15日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收费市场参考价格>的通知》,“作为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会员单位执业收费的参考依据”。
说明:
1. 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不足5000元时,按5000元收取。
2. 全过程造价控制若部分阶段的服务内容不实施,则扣减相应阶段的费率。
3. 根据项目管理、技术的复杂难度情况,可计取1.1-1.3的复杂系数/难度调整系数。独立的土石方、软基处理、绿化工程等简易工程可计取0.7-0.9的复杂系数/难度调整系数。
4. 工程主材、设备无论是否计入控制价、结算价等,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的签证变更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5. 工程控制价的审核,可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难度计取0.7-1.0系数。
6. 工程结算审核不执行效益收费,则在基本收费基础上增加0.2%作为结算审核收费。
7. 计费基数招标控制价,结算价均不含下浮。
8. 对于不跟随全过程项目咨询,单独委托的驻场服务,收费参照全过程造价咨询驻场收费模式,具体另行商议。
9. 方案测算包括在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测算方案不超过2次。单独委托方案测算的,按上述标准计算,新增加一次测算的,递减10%,减到50%的,不论新增多少方案,每次增加方案最低的按上述标准收费的50%计算
10. 单独委托材料、设备询价的按实际情况双方协商。
11. 按建筑面积计算咨询费的可按上述价格折算计取。
原通知链接:
http://www.szcea.org.cn/notice/search/detail?id=f8cc6d606b1fffeb016dcd650350247b
来源:各省/市/地区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官网、咨询研习社,新鲁班、同望天工造价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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